![]()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曲秀兰 7.20派出所找我询问当时炼法轮功的前后经过,我配合了,并在“询问记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七月二十二日早,警察约我去劝阻炼功的同修,我同意配合它们。没有保护好大法的旗和大法书、炼功带。主动配合邪恶,去通知它们我的行踪。单位领导找我去开会,领导替我在“保证书”上签了名,我并没有反对。把大法的书和炼功带、师父的法像乱藏乱放。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只走师父安排的路,信师信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2月19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