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平
因去天安门护法,被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被迫违心写了不上访、与法轮功脱离关系的保证。特在此声明保证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3/9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