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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冉国荣 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得法后身体健康。二零零七年七月的一天晚上,邪恶闯進我家乱翻一通,抢走了我的大法材料,并将我抓到派出所。由于有漏,我写了“保证书”,按了手印,又被恶警罚款两千元。严正声明,所说、所写、所做不符合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不辜负恩师的慈悲苦度,做好三件事,圆满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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