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青竹
2002年时期派出所的警察到我家让我抄一段报纸上的字,我没有抄写,后来又说你写“在家不出屋”、又取手指文,当时正念不强配合了。严正声明: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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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169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