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元兰
以前在派出所所写不符合大法的所谓“保证”全部作废。一切由师父安排,加倍精進修炼,圆满随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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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169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