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乃明 我是一名大法学员,在这几年的学法当中受益颇大,我也为证实法轮大法进过北京两次,被拘留一个月,又被当地派出所和一些“610”办公室强迫参加当地“洗脑班”,并在威逼、强迫下写了一个作为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写的“保证书”,按了手印。通过学习师父的经文后,我深深的认识到是一个非常大的污点,别说对不起大法,就连自己的良心都对不起,更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了。为此我声明所按的手印和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坚不可摧、心不动的大法修炼者,多做助师正法的工作,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月1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