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德英 我于前年10月3日到北京正法,在火车站就被抓,关了半个月后,它们要我答应“三条”放我回家,我口头答应了,它们又要我爱人写了“三条保证”并要走了二千元钱。今年3月初,它们将我骗到派出所后,将我非法关进“洗脑班”,4月我写申请回家,7月份社区书记和我爱人保我回去,我说:“不要骗我,出去后又要写什么东西,又到派出所录口供。”当时书记说:不写东西,不到派出所,就这样回来了。回来后才知道我爱人在4月也写了“申请”。回来后通过学法悟到:对邪恶势力一个字都不能写,写了全错了。所以我声明:我所说所写的(包括我爱人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坚定地修炼,坚定地维护法,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3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