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黑龙江省伊春市高振刚
我在劳教所劳教期间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文字,(迫于压力下,违心写的,其实是假的)现在声明作废,并表示今后坚修大法,证实大法,卫护大法,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8/7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