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同新
在2000年其间,自己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及家属和单位写过的保证和签名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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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3/9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