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吉林农安高晶
我在派出所,拘留所,所写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8/7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