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翠尔
我对2000年7月22日后我(口头)及我的亲友(代笔)为我对我们村及公安部门所作的"不炼法轮功……"等保证作废!以后我将严格按法轮大法"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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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3/9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