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安英 我因去北京证实法,被恶警带回当地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在劳教所里,由于实在受不了邪恶的折磨,我写了“悔过书”。回家五个多月后,有一天我因发光碟被人举报,又被劳教三年。到劳教所的当天晚上,我就被几个吸毒犯打了一顿。恶人不让我睡觉,不让我上厕所,穿着皮鞋踩我的脚背,打耳光、拽耳朵等等。我受不了折磨,又被迫写下了“悔过书”。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受强迫时,写的“悔过书”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2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