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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安英

    我因去北京证实法,被恶警带回当地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在劳教所里,由于实在受不了邪恶的折磨,我写了“悔过书”。回家五个多月后,有一天我因发光碟被人举报,又被劳教三年。到劳教所的当天晚上,我就被几个吸毒犯打了一顿。恶人不让我睡觉,不让我上厕所,穿着皮鞋踩我的脚背,打耳光、拽耳朵等等。我受不了折磨,又被迫写下了“悔过书”。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受强迫时,写的“悔过书”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19/172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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