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笑宏
99年7.20以后,由于怕心,我焚烧了大法书籍,并写了“保证书”,这是我的耻辱。郑重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我要扎扎实实地做好三件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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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19/172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