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焦艳
我因给单位主管写信宣传大法而被邪恶非法关押5年。说了不该说的话,写了“x书”。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1/172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