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宇飞
我是97年得法的,曾经被非法关進劳教所,写下了“悔过书、认罪书、揭批”等材料。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写的一切有违大法的材料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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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1/172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