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宁桂春
我在九九年七二零邪恶高压下,由于学法不深,在派出所违心的按了手印,在乡和村里又交了大法书。严正声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3/172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