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艳丰
在大法被迫害期间,在村上别人代写的“不炼功”的保证,声明作废。我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3/172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