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红
对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份左右,我对警察说过“我已经半年多都不修炼了”。其实我已经一年多不修炼了。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4/17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