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华
九九年7.20,我在单位上班时,在邪恶的迫害下,由家人代写了“不炼功保证”,放弃了修炼。严正声明: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4/17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