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琼芳
在零七年八月,乡村人员叫我签“不炼法轮功”的名时,我签了,配合了邪恶。声明:我配合邪恶的签字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紧跟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4/17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