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秀梅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签字,全部作废。我要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信师、信法,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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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9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4/17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