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淑兰
九九年七二零以后,由于怕心,毁了大法书,犯了大罪,我后悔不已,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我决心痛改前非,将功补过,讲真相,救众生,挽回对大法造成的损失,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5/173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