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光洙
我是1999年2月份得法的。2001年1月,因上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期间被邪恶欺骗,写了“三书”。声明:我以前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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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5/173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