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明凤
在压力面前所有的签字及所写的“保证”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决走师父安排的路,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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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5/173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