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艳梅
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所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5/173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