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东英
我是九九年得法的。在7.20期间,在恶党公安局警察的污言秽语的威逼下,违心的写了“保证”。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信师信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7/173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