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维娜
我以前做过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情,毁过大法书。在此郑重声明:以前的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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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7/173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