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滕长芳
在看守所和监狱,邪恶给我代写的一切“悔过”,都是邪恶强迫所做。声明:我配合邪恶的言行统统作废。坚信师父,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7/173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