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振江
我是97年得法的。99年7.20后,把书交给了它们。郑重声明:我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教导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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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7/173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