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新菊
由于得法时不知道珍惜大法书,把大法书的《论语》弄丢了。现在知道错了,声明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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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7/173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