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素花
1999年,我去北京证实大法,被当地公安劫持回来,被非法关進看守所,违心的写了“××书”。今天严正声明: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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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8/173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