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丽华
在看守所里所有的手印、签字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8/173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