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明霞
2007年9月28日,我说了“没炼”,并签了名、按了手印。严正声明:我签名、按手印的那张纸条作废。坚定实修大法,全面解体旧势力的安排,走师父安排的路,直到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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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9/173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