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岳华
在99年7.20时,我曾违心的写下过“保证书”,在此郑重声明作废。我已回归到大法修炼的行列,今后要做好三件事,走好最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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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2/29/173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