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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金茹 我因去北京证实法而被当地公安绑架,非法拘押二十多天。在被无罪释放时,警察知道我不会写“保证书”,于是在纸上写好“不炼法轮功”的字句,让我签名。回家后,警察又让我上派出所谈话,并再次让我签字。这次我吸取了上次的教训不签字,结果他不容分说的将我的名字落上了。我当时想反正不是我写的,我不承认。通过学法,我今天终于认识到修炼是严肃的,只要是在邪恶的“保证书”上签了我的名字,就等于默认了邪恶对我这种强加的迫害。严正声明:在监狱及派出所邪恶代我写的“不炼法轮功”的所有言词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救度一切可救度的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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