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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献坤 1、以前,居民主任强迫我签“不修大法”的协议,我被迫按了指印。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2、我在执教二十五年半期间,长期任少先队辅导员,数十次带领学生向恶党血旗前发毒誓,戴了数十次恶党血旗标记,阅读“九评”后,我悟到自己误导了许多学生,数十次的被打上了兽的印记。今天,我站在师尊的像前,敬请师父加持,清除、抹去我身上的所有兽的印记。我不承认旧势力强加我的一切迫害,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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