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宝山
村委到我家逼迫交书,我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助师正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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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2/173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