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洪长山、张辉财、刘淑兰、刘淑琴、刘淑梅、穆宝仁
我们在九九年“七二零”时,把身份证交给恶党人员。现在认识到是错了,纵容了邪恶。特此严正声明以前的行为作废。以后要做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3/173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