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子民
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我曾在2004年到2006年中给邪恶写了书面“保证”。我愧对师尊的慈悲救度。严正声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努力,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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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4/173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