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春莲
我九七年得法,身心受益。我去年八月十五发真相材料被抓,在里面一时糊涂,按了一个手印。自己知道不对,随和了邪恶。我声明:所做的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一修到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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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5/173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