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丙珍
在邪恶的迫害下,我曾经在邪恶写的东西上签过字,表示过“不炼功”,因我不识字,现在觉的自己做错了,声明:签字作废。以后加倍弥补过错,坚修大法到底,走好师父安排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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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5/173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