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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国珍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我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人举报,当时派出所警车把我绑架上车,因为当时我正念不足,只用人的想法不怕他们,正好和他们讲真相,因掺着人心,他们骗说报了名字按个手印就回家,结果他们没让我回家,把双手铐上送到国保大队又绑架到拘留所,两个人按着我又按了一次手印说拘留半个月。到拘留所,我才不断的发正念,想起师父的法:“正念正行的大法弟子谁也不敢迫害。”后来他们让我交一千元钱写“保证书”,我坚决不写,后来又让我照了一张照片,我后来认识到应该坚持不照,并找到了自己的不足,发资料时没发正念,所以才能被拘留半个月,特此声明,被绑架期间,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学好法,做好三件事,用正念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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