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蔡习之
在1999年以后在镇政府和街道高压政策下,我被迫写的“保证书与悔过书”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跟师父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6/173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