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黎桥华 2002年5月6日晚11时,邪恶闯進我家,强行把大法书和炼功带抢走,并将我带到派出所关押8天。邪恶逼迫我在他写的“材料”上签字,还照相,并将我双手掌抹上黑油墨印手模。2007年9月11至12日,派出所民警到我家登记填什么表格,说省里很重视。我说已退休了,只想身体健康。第二天民警又来了,要我在昨天的谈话记录上签字。我一时糊涂大意,看都没看清楚是什么表格,只见写的我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就签字了。事后,我感到不对,那是一张空白表,邪恶要在上面写什么我都不知道。郑重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1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