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国彬、闫桂香
我在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曾给邪恶写了“不炼功”的保证和“悔过书”,说了不敬师、不敬法的话。严正声明:一切不敬师、不敬法的言行一律作废。重新回到大法中来,永远跟随师父走,永不变。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7/173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