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国敏
我在正法时期对大法与师父所说、所做的不正确之事或写的“悔过书”、对大法起负面作用的一律作废。并从现在开始弥补以前的过错,更加精進,以法为师,做好师父给我们安排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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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7/173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