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翠兰
我在派出所由于正念不足,被警察拍了照、留下了手印,宣布全部作废。在以后的正法路上勇猛精進,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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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7/173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