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英
派出所强迫我按手印,诽谤大法。现在声明一切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7/173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