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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正芳

    我是99年初得法的,由于学法没有跟上,自己有漏,在2000年被邪恶迫害,非法判刑两年,家人被迫交了5000元后放回家。由于我有许多执着和人心没有修去,于2004年再次遭到邪恶迫害,非法判刑一年半,又是家人再通过“关系”,买通有关人员后才出来。经过这几次的迫害后,我放下心来认真学法,通过与同修的交流,我认识到向邪恶妥协,家人通过交钱通“关系”都不符合大法的标准,也是给大法抹黑,助长了邪恶的毒焰,承认了邪恶的迫害。严正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信师信法,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3/9/173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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