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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朱汉珍 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恶疯狂迫害法轮功时,我在街道综合办主任的诱骗下,照抄了:“与中共保持一致,维护社会治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的保证,并署了名。严正声明:以上所写全部作废。修好自己的一思一念,抓紧时间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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